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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本條例第八條所定軍事上有特殊勳績者得特令晉任,其基準如下:一、獲頒國光、青天白日、寶鼎或忠勇勳章,得特令晉任一階。
但以晉至上校為限。
二、曾獲頒國光、青天白日、寶鼎或忠勇勳章之上校、少將,經國防部評審列報落選一次者,得於退伍時晉任一階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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