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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
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
四、敘任:指依其擬任職務,核其學、經歷,任以相當之官階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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