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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軍官之敘任,以合於第四條各款之一或在大專院校畢業以上具有軍職專長者。
士官之敘任,以合於第五條各款之一者,得依官額或補充上之需要,核敘相當官階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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