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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軍官、士官在預備役期間,對國家社會著有貢獻或接受各種召集成績優良者,得辦理預備役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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