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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中科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
前項第一款之監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本部主計局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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