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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軍官、士官於上班、上課或操作時間內,按時數請事假者,應依照時數折合日數標準,以累計八小時為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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