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上級機關指定外,應在原任所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