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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聘任教職員退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教職員,係指訂有教員編制之各校院班,所聘專任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及系主任,教務長,並經教育部資格審查合格經國防部核准有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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