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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軍勛獎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陸海軍軍人及文職官員或外籍人員之應行按照本條例頒給勛章獎章者,除總統特令外,須由空軍最高機關根據立功事蹟分別呈請最高軍事機關核定,或層呈總統核准頒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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