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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政戰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安全調查適用對象為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關係,從事與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
前項所稱國防安全事務,指依相關法令規定應保守秘密之國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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