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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政戰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安全調查由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及所監督行政法人之保防安全單位(以下簡稱保防安全單位)執行。
國防部於必要時,得協助受監督之行政法人執行安全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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