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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政戰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被調查人為國軍人員時,安全調查資料應隨其職務移轉。
其退(離)職時,安全調查資料移由權責機關依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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