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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校置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另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協助之。
前項人員之調任或聘任,依有關教育、人事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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