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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項目下屬原機關之資產及負債部分,於改制之日由本院概括承受,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之限制。
本院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國防部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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