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十年期國防科技發展構想與五年期國防科技研究、應用及產製計畫之審議。二、年度營運(業務)目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四、規章之審議。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審議。六、院長之任免。七、經費之籌募。八、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