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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十年期國防科技發展構想與五年期國防科技研究、應用及產製計畫之審議。
二、年度營運(業務)目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
三、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
四、規章之審議。
五、自有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審議。
六、院長之任免。
七、經費之籌募。
八、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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