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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印信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國軍印信製發之對象如左:一、經核定頒有編制(組)之機關、學校、部隊。
二、幕僚機構,除國防部及所屬機關之第一層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呈准製發印信外,其餘概不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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