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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印信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製發印信機關、部隊於製發印信時,應詳予登記,並將遞呈之印信啟用報備表,分別附案及剪下墨模一份黏簿備查(如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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