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軍事檢察官或主任軍事檢察官執行職務,除依前條規定外,應就重要事項,隨時以言詞或書面向主任軍事檢察官或檢察長提出報告,並聽取指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