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部年度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審、執行及考核。
二、本部各項經費原始憑證之審核及預算支用之簽證。
三、本部會計簿籍之登載及會計報告之編報。
四、本部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五、本部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規劃、管控及執行。
六、本部公務歲計及會計事務之執行。
七、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部服務事業)會計事務之審查及核轉。
八、本部採購案件之監辦。
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之查核。
十、本部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十一、本部不動產物品與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及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