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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二、國防及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三、軍隊之建立及發展。
四、國防資源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
六、國防人力之規劃、核議及執行。
七、軍事教育之規劃及執行。
八、軍法業務、矯正執行、國防法規與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之規劃及執行。
九、全民防衛動員政策建議及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之規劃。
十、建軍之整合評估。
十一、國軍督(監)察之規劃及執行。
十二、國防採購政策、法令、制度、計畫之規劃、督導、管理及執行。
十三、本部政風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十四、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十五、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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