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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與通資安全、網路架構等政策指導及裝備建案作戰需求之核議。
二、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未來作戰戰略判斷、建軍構想、兵力整建之規劃、審查、建議及指導。
三、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資源分配、備戰計畫、戰時施政計畫、作戰計畫、戰備整備、戰備規定之核議與戰演訓測考之督導及考核。
四、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教育訓練、訓令政策及法令之研擬;資訊安全、電子認證憑證管理作業之評鑑、稽核及指導。
五、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應急作戰與災害防救資源申請之規劃、管制及執行。
六、國軍統帥通信、聯合作戰指管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戰時動員管制運用之規劃、協調與國軍資電作戰部隊裝備整備及督考。
七、國軍電子戰情資蒐集之指導、分析、運用與測訓能量籌建、國軍頻譜之管理、規劃、指導及考核。
八、國軍指管通資情系統架構、技術架構之規劃設計、發展及指導。
九、國軍通信、資訊設備配賦、維護政策、計畫之核議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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