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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情報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國軍情報政策制度之規劃及核議。
二、國軍情報施政計畫與預算之彙編及審核。
三、國軍情報教育、訓練政策之規劃、督導及情報準則之研擬。
四、戰術反情報業務。
五、軍事情報蒐集、整備、研析、運用、指導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督導,軍事戰略情報之蒐研、資料管理、蒐集指導、運用、分發及提供。
六、國際軍事外交、情報合作、交換計畫之規劃與執行及禮賓連絡、傳譯相關事項。
七、兵要、氣象、目標、詢問、影像情報與測量、製圖業務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八、國防部對外工作指導會報秘書事項。
九、軍事情報資訊設備管理與資訊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情報戰備與情報資訊整合系統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一、國軍演訓反想定敵情威脅彙編及指導。
十二、國軍戰略情報判斷、作戰計畫情報附件(計畫)之規劃及戰時各項情報作業。
十三、國軍情報機關(構)、部隊之督導及管理。
十四、國軍情報裝備建案作戰需求審議。
十五、其他有關情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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