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檢察長綜理署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並應隨時考查本署及所屬下級軍事法院檢察署案件進行情形,注意其辦案期限。
檢察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主任軍事檢察官或檢察長指定之主任軍事檢察官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