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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法醫官相驗屍體後,應製作相驗屍體證明書,經軍事檢察官簽章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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