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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軍事檢察官或主任軍事檢察官對檢察長之指示有意見時,得陳述之。
但檢察長不採納者,仍應服從其命令。
前項情形,檢察長之指示,得以書面為之,其書面應附於卷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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