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及所屬機構、部隊主計人員任職管制。二、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審、分配、管制及執行。三、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及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事業)會計事務處理及作業規定之研擬。四、附屬單位概(預)算、決算、估計、績效及會計月報表編報。五、現金收支會計帳務處理及代收款計畫之審核。六、對所屬機構、部隊主計業務與內部審核之督導及處理。七、本局國防公務統計表報之擬訂、蒐整、彙報及管考。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