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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值勤軍事檢察官及書記官對於第二十九條案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應依法自行迴避,並報請檢察長核辦。
但遇有急迫情形時,仍應先作必要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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