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法醫官相驗屍體後,應製作相驗屍體證明書,經軍事檢察官簽章後發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