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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並應隨時考查本院及所屬分院案件進行情形,注意其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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