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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級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設審判庭,其庭數視事務繁簡定之。
前項各庭置庭長一人,由軍事審判官兼任,監督各該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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