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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友好國家派遣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軍隊或軍人,其權利義務及相關事宜,應以條約或協定定之。
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內政部之許可,於中華民國軍隊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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