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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中華民國本獨立自主、相互尊重之原則,與友好國家締結軍事合作關係之條約或協定,共同維護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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