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行政院平時得依法指定相關主管機關規定物資儲備存量、擬訂動員準備計畫,並舉行演習;演習時得徵購、徵用人民之財物及操作該財物之人員;徵用並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前項動員準備、物資儲備、演習、徵購、徵用及補償事宜,以法律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