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軍隊指揮事項如下: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九、政治作戰之執行。十、戰術及技術督察。十一、災害防救之執行。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