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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國防部設參謀本部,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置參謀總長一人,承部長之命令負責軍令事項指揮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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