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為監督並確保經指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正常運作及健全發展,國防部應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及相關規章,辦理下列各項監督:一、財產登記、管理及運用情形。二、投資項目與評估、決策之內容及程序。三、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四、董事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及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五、董事、監察人職務之執行。六、依法令或國防部指導訂定、修正捐助章程及規章之情形。七、其他業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