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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後,不得進用一般聘雇人員;已進用者,得繼續僱用至離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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