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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聘七等,由教師兼任;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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