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空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教務處:掌理校務發展、教育、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事安全、民事工作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之督導與執行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作戰情報處:掌理部隊訓練(準則)、任務規劃、情報業務及考核等事項。
五、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整體資訊系統之發展、人員訓練等及其他資訊業務事項。
六、督察室:掌理督察業務之規劃,成果檢討與改進及軍紀監察等事項。
七、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九、醫務所:掌理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項。
本校因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