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駐華外國機構:係指依「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第二條所稱經外交部核准設立之駐華外國機構。二、正式職員:係指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享有外交優惠之人員。三、外籍雇員: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服務之外籍事務職員。四、外籍隨從: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館長、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主管服務,且與雇主同國籍之隨從。五、外籍僕役:係指受僱專為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及國際組織正式職員服務之外籍私人僕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