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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華使領館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依本辦法所聘僱之外國人,於結束聘僱離華時,應向有關機關辦理出境手續,持有隨從證者並繳回隨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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