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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所稱駐華外國機構之設立,應經外交部核准,其人員應經外交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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