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應與所屬駐外機構合署辦公。
但因業務特性不宜合署辦公或因駐外機構辦公空間有限未能容納所有人員,經洽外交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