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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條約締結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條約及協定之簽訂,由外交部主辦。
但條約及協定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且經外交部或行政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主辦機關就條約及協定談判及簽署代表之指派與全權證書之頒發,應依國際公約及慣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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