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主管機關應每年擬具我國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查;其涉及機密者,相關討論、報告及文件,不予公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