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為鼓勵我國廠商前往友邦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增進我國與該國經貿及外交關係,主管機關得委託國合會或相關財團法人以提供授信保證方式,協助赴友邦投資之我國廠商順利取得金融機構之融資。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