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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參加國際會議之宗旨:一、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之關係,增進世界各國與我國之相互瞭解與友誼。
二、維護並爭取我國在各項國際組織與會議中之權益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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