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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及在國內舉辦國際會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國際會議決定在我國舉辦後,應由主辦機關或團體儘速成立籌備委員會並邀請主管機關、外交部及其他有關機關派員參加指導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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