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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國駐中華民國使館外交郵袋寄遞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國使館之附屬單位如武官處、新聞處等,不得單獨運寄外交郵袋,但另有協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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