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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駐外館處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核發專供返國護照,除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以核發一個月至三個月效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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